近日,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危困企业职能,助力全面优化营商环境,潮州中院在创新破产工作机制上多措并举,通过出台破产审判“一个意见、一个指引、一个办法、一个规程”,为加快推进潮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。
审判“四个一”
“一个意见”
助推破产工作府院联动
为进一步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常态机制,潮州中院联合潮州市发展改革局、潮州市财政局等12个部门共同发布《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建立衔接有序、运转顺畅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协调机制,统筹解决债务人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、资产处置、涉税事项、金融协调、费用保障、企业注销等问题,着力维护债权人、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;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件事件信息共享机制,定期监测、评估、通报破产企业和“僵尸企业”相关信息,协调联动,形成合力,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违法行为,强化社会诚信意识,优化破产司法环境。
“一个指引”
梳理破产案件预重整程序
为精准识别危困企业重整可能性,潮州中院出台《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(试行)》,全面梳理预重整程序,包括预重整程序启动、临时管理人的指定与履职、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组成与表决、预重整与重整程序的衔接等内容,为探索构建挽救危困企业、帮助企业重生提供路径选择。
“一个办法”
规范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使用
为顺利推动“无产可破”的企业“应破尽破”,潮州中院出台《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》,通过对破产费用资金来源及使用原则、使用范围和标准、审批发放流程以及管理监督规则等予以规定,以落实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来提升破产管理人对“无产可破”案件履职积极性,保障无足额财产支付费用的破产案件顺利审理,确保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。
“一个规程”
明确破产案件审理规程
潮州中院出台《破产案件审理工作规程(试行)》,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效。文件中规定了简易案件识别标准,用以甄别破产案件类型,即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、财产状况明晰的破产案件建立快速审理机制,简化审理流程,破解普通破产程序启动慢、耗时长、费用高等难题;对经查明无产可破的企业,直接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,加速市场主体退出。
据统计自2020年以来,潮州中院共审结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51件,推动5家国有“僵尸企业”有序退出市场。